关于认定哈尔滨市平房区花田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批复

来源:区教育局时间:2024-08-19

民办幼儿园举办者:

你报送的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黑教联〔2018〕7号)和《哈尔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哈教规〔2018〕4号》的文件精神,平房区教育局严格按照自愿申报、区级初步认定、市级抽评、公示公告、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工作程序,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认定哈尔滨市平房区花田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平房区花田幼儿园办园资质健全、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保教质量较好。

三、各幼儿园应坚持公益普惠和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与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本着微利运行原则,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不高于1200元/月/生,要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政府部门财务审计。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核定一次,经审核,对于不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的幼儿园,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不予整改的幼儿园进行摘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等行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取消其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其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五、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退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并逐级备案,停止各级政府给予的支持政策。

特此批复。

平房区教育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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