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哈平政发〔2023〕3号--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平房区人民政府时间:2023-03-16

平房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3〕1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哈政发〔2023〕13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此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服务平房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平房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哈尔滨市平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成员单位由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依法普查,科学普查,切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经济普查面广量大、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登记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统战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监狱、戒毒所、律师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行政登记资料的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经济普查责任主体,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和协调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好数据质量关,并强化跟踪督促指导、反馈重大问题落实情况(相关部门任务分工详见附件)。对经济普查工作涉及到市直部门的相关事宜,由区直对口部门负责沟通和协调。

机构编制、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登记宣传、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开发等相关工作。抽调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入户清查、单位核实和认定,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查,并及时向区普查办反馈核查结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要精心组织,提前谋划,认真履行本行业、本辖区普查主体责任,组织落实好经济普查的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全面参与,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普查办要组织好“两员”选聘、业务培训,完善普查工作人员储备库,做好经济普查各阶段相关工作。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二)确保数据质量。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厅字〔2017〕37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厅字〔2022〕47号),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做好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区域媒体、媒介,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哈尔滨市平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分工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哈尔滨市平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分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及安排部署,结合我区组织实施具体情况,现将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任务分工安排如下:

区统计局:负责全区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培训、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制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宣传动员,数据汇总、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督导检查。

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经济普查宣传事项,与区经普办联合制定经济普查宣传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经济普查进行宣传报道。

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工作相关事项;会同区经普办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并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实反馈。

区发改局:协助做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普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经济普查经费事项,落实区本级经济普查所需工作经费和购置设备经费。

区工信局:负责和协调全区工业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经济普查工作相关事项。

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全区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服务业企业经济普查工作相关事项。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等行政登记资料;会同区经普办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实反馈;负责对单位清查中地址不详、查找不到、联系不上的单位进行再次核实完善行政登记信息;同时,指派税务专管员督促指导与普查员共同入户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村(居)委会、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名录方面相关事项;会同区经普办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并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对比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实反馈。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审批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行政登记资料;会同区经普办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并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实反馈,负责对单位清查中地址不详、查找不到、联系不上的单位进行再次核实完善行政登记信息。同时,指派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与普查员共同对查找不到的企业进行实地查找。

区住建局:负责和协调全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交通运输业企业经济普查工作相关事项;提供道路货运企业、汽车维修业、辖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驾校及相关个体运输企业行政登记资料;

区司法局:负责提供全区戒毒所、律师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行政登记资料,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和协调全区教育行业经济普查工作相关事项;提供全区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学校行政登记资料。

区城管局:负责和协调全区主干道路电子屏幕播放普查宣传片,解决非主干道悬挂普查宣传条幅等问题。协助普查员开展早夜市个人经营户的单位清查和普查表填报工作。

市公安局平房分局:负责解决经济普查入户难等问题,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配合普查员共同入户开展普查登记。

区卫健局:负责和协调全区卫生行业经济普查工作相关事项;提供全区各类医院及个体卫生诊所的行政登记资料,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区社保中心:负责提供全区社保参保企业行政登记资料,协助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区国资办:负责提供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名单,并协助做好相关企业经济普查工作。

区金融办:负责提供本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三类地方金融组织有关信息。

区文体旅局:负责和协调全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经济普查工作相关事项。

区委统战部: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登记资料,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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