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哈平政办发〔2024〕22号--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时间:2024-11-12
平房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驻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对2024年5月1日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8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废止《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房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哈平政办规〔2018〕8号)。
三、《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平政发〔2016〕21号)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1.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附件1
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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