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哈平政办规〔2018〕8号--关于印发平房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房区政府办公室时间:2018-10-01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平房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平房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哈农委联发〔2018〕8号)关于《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平房区委、区政府决定从9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行动自觉、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全面清理、彻底整治,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当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1.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等改变用途的非农设施。

3.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区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建立区、镇(街)、村三级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清单。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各镇(街道)要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分类处置,坚持依法依规,彻底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农业生产功能;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区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区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区经济发展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平房分局做为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明确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专项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区级负总责。区政府对全区“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负总责,对全区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负总责。

依据《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及责任分工》,组建平房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主要职能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对相关部门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细化、制度化,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1.落实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的各项部署;研究解决推进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2.建立完善统一协调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机制。

    3.适时研究修正相关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工作标准等,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

组成人员

    组  长:谭乐伟  哈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哈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平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  振  平房区委常委 区政府副区长

            刘振江  平房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姜淑清  市国土资源局平房分局局长

            陈曦亮  平房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贾玉国  平房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王国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段立杰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局长       

            刘学军  平房市公安分局平房分局副局长

            孟繁强  区城乡建设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城管部分负责人

            由明志  区委深改办主任

            张静波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郝俊胜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盛洪财  平房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岩松  平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秀玲  平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洪波  平房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平房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平房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郑洪波兼任。

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

 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对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现公职人员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2.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推进小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各镇(街道)上报的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会同国土部门组织摸排全区“大棚房”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3.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平房分局联合区经济发展局、镇(街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问题“大棚房”进行认定。市国土资源局平房分局会同市公安分局平房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对问题“大棚房”进行限期整改和强制拆除。

4.区委宣传部做好宣传引导和舆论管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防治引发炒作;要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有效疏导缓解社会矛盾,防治集体诉讼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6.区委深改办、区经济发展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金融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要结合职能分工,积极协助“大棚房”协调推进小组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要按照“谁立项、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三产融合、产业扶贫、休闲农业等情况予以甄别。

7.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区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镇(街道)承担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责任,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问题出在哪里,就由哪个地方负责解决。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镇(街道)党委、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镇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镇(街)、村(屯)。

(三)部门协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区纪委监委适时对各镇(街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五、工作步骤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部署,各镇(街道)要立即召开会议部署、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按以下三个阶段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9 月下旬至 9月30日前)。全区要利用7天左右的时间开展全面排查。一是区级自查。各镇(街道)要立即组织本辖区内村屯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务必于9月2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二是区级汇总。各镇(街道)要在10月8日前将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三是区级汇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将对上报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排查清理报告,于10月上旬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2月10日)。各镇(街道)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按一定比例开展实地抽查和核查,并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三)形成报告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5日)。12 月 15日前,各镇(街道)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镇(街道)、村(屯)进行补课。区政府将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平房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及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参照区里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三)严肃督导问责。各镇(街道)要对专项行动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要将专项行动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要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镇(街道)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一于每周一下午16:00点前向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平房区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镇(街道)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接收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及时上报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平房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0451-86512345;举报邮箱:15945043650@163.com ;咨询电话:0451-86500616.

    联络员:李志敏 15945043650   0451-86515195

附件:1.乡镇村温室设施台账清单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表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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