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哈平政办规〔2018〕11号--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平房区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平房区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哈尔滨市平房区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防风险、守底线,促改革、惠民生,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助力落实“粮头食尾、农头工尾”重要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结合我区实际,就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聚焦突出问题精准监管
组织开展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生鲜乳、兽药、饲料、水产品“三鱼两药”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平房分局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非法添加、滥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强水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广告等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区城乡建设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城管部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二、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效能(市公安局平房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平房分局、区经济发展局配合)。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等有关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平房分局配合)。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配合)。依据国家相关黑名单管理办法和认定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失信黑名单认定,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部署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平房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市国土资源局平房分局、区城乡建设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城建部分等部门配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实行限制性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加快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农药生产源头可追溯。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进兽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兽药经营环节追溯工作力度。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清理整顿农资市场,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及餐饮企业的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两公开”,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配合)。
六、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推动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和订单农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
开展标准化市场监管所建设,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综合执法中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系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专业检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将食品检验检测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区政府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完善科技成果应用管理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评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区委区政府负责)。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部门要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评估反馈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齐抓共管,加大整改和投入力度,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区政府负责)。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区监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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