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来源:平房区人民政府时间:2021-09-30
平房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哈司通〔2021〕20号)要求,区政府对2021年7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平房区政府雇员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哈平政发〔2010〕2号)等17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平房区(哈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平政发〔2016〕7号)等13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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