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平政规〔2018〕2号-《哈尔滨市平房区(哈经开区)财政投资评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平房区财政金融局时间:2018-02-06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哈尔滨市平房区(哈经开区)财政投资评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办建〔2002〕619号)、《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黑财办〔2013〕9号)、《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哈市政府令第189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制定过程

本实施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征集了专家意见、建设单位意见,以及网上公开征集意见。本实施方案与2017年5月3日发布的《哈尔滨市平房区(哈经开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主要区别为:

1.删除了与上级部门颁发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重复的内容。

2.结合我区实际,细化了财政投资评审操作实施方案,详细解读了财政评审的流程、评审所需资料、合同的签订、费率标准等有关内容,为全区各单位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本实施方案颁布后,原《哈尔滨市平房区(哈经开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三、《规定》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2)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3)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4)财政专户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5)政府性融资(含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项目;

(6)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7)需要进行核查、测算、评估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二)实施措施:财政投资评审是区财政金融局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对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使用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财政管理活动,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保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区财政金融局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区财政金融局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进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产生。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规定》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金融局,日常解读人为付驰,联系电话为0451-86500258。

相关文件:

哈平政规〔2018〕2号--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平房区(哈经开区)财政投资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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