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平政办规〔2018〕1号--《平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平房区经济发展局时间:2018-03-19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明确区域农业功能定位,科学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国家、省分别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黑政办规〔2017〕53号)。
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要求,平房区启动平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计划2018年底,完成全区2.81万亩(其中玉米2.8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划定工作,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精准化、全环节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黑办发〔2015〕18号),在“两区”内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政策制定过程:
在《平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方案》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社会和有关参与职能部门的意见。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征求意见。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认为制定本办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且合法。
三、政策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为平房区农业规划用地。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按照省、市有关技术参数要求,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标准,细化分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合理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审核汇总划定成果。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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