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解读
一、《政策》的必要性
2019年我市印发了《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哈发〔2019〕12号)(以下简称:《政策》),提出构建我市“4+4”现代产业系统,将金融产业列为我市4大优势产业之一。
为了落实省、市有关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发挥金融政策引导、聚焦、放大作用,促进全市金融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我市“两基地一中心两城市”发展定位,服务“六个强省”战略。在学习借鉴了深圳、宁波、青岛、沈阳等城市的促进金融发展的思路和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政策》,广泛听取和征求了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意见,提交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对外发布。
二、《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本着整合、放大、聚焦和简单、明了、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全市存量政策进行了整合、优化,根据发展需要重新起草了相关政策,共五部分23条,其中,存量政策10条(含3条提升标准、细化措施)、新增政策10 条、说明性政策3条。
《政策》由发展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企业直接融资、优化区域金融环境等四方面政策措施和附则组成。在发展各类金融机构方面(2条),主要是对在哈金融机构购买、租赁尤其是自建办公用房的,以及在区县(市)设分支机构的,给予补助和奖励,通过奖补措施增强我市吸引力,做大金融市场规模。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9条),主要是通过奖补措施,引导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机构增加金融资源供给、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服务能力,既实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目的,又能够为我市GDP提升多作贡献。在促进企业直接融资方面(7条),主要是提升了企业上市奖补标准,补助节点前置并分段实施,设置更科学;并对“新三板”挂牌、借壳上市、省外迁入上市企业、上市企业再投资及并购重组等均给予一定奖补,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断增强竞争力;同时强化了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和投资作用。在优化区域金融环境方面(2条),主要是明确了要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力度,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同时进一步突出了金融人才的政策待遇,优化金融发展软环境。附则有两条内容,对政策实施和有关事宜进行了说明。
《政策》中我市原有的存量政策按照原政策路径兑现;新谋划的10条政策,由市金融服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年集中兑现一次,原则上以金融监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文件和数据作为佐证材料,经市金融服务局梳理、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
三、解读单位:哈尔滨市金融服务局 联系电话:8466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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