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经开区、平房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按照区政府督办事项“依托现有房源探索设立人才公寓”的相关要求,我局启动了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我局对近年来哈市及外地市人才公寓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结合我区实际起草该《办法》。区人社局前期与区资产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按照我区人才公寓的设立模式,形成该《办法》。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7月22日至8月5日(共15天)面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于2021年8月10日至8月12日(共3天)征求区内各相关部门意见,同时征求了区级相关领导的意见。
二、参考依据
《办法》制定主要依据《哈尔滨市人才公寓使用和管理规定》(哈人社发[2014]170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七条,对人才公寓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进行了简单的阐述,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具体来讲:
(一)关于申报人员范围。共划分两大类:第一类是新引进的高层次和实用紧缺人才;第二类是已引进的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
(二)关于工作流程。申请流程按照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民营企业,由企业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区人社局审核、区政府审批认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资产公司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公寓申请入住人签订相关协议,向符合入住人才公寓条件的申请单位发放《人才公寓入住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
(三)关于退出。在居住期内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公寓使用人,由区人社局报请区政府审定后,中止协议:一是对已在市区购买住房(包括入住对象的配偶、未婚子女)或单位已分配住房的;二是调离本市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三是有弄虚作假、擅自转让、转租或调整人才公寓居住对象等行为的;四是连续三个月不居住的(特殊情况除外);五是已经享受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六是入住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七是其它不符合入住条件的。
此外,《办法》还对人才公寓的管理、退出、集体公寓的申报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具体规范。
四、解读机构
牵头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86509377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