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哈平政干〔2024〕2号--关于张雪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平房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党组2024年6月17日第二十一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张雪峰同志为平盛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赵金华同志为区企业退休职工服务中心主任,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刘 丹同志为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付 博同志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马爱迪同志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夏春玉同志为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韩志艳同志为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毛鹏程同志为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王兆勋同志为区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邹丽华同志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杨 帆同志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周彩霞同志为区信访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李月红同志为区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佟海波同志为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明百超同志为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董胜刚同志为友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于 凯同志为兴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免去:
叶山军同志平盛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赵金华同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于 波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李健霖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张雪峰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佟海波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鲁 镔同志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苑晓龙同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马爱迪同志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乔 欣同志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副局长职务,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郭万机同志友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夏春玉同志新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于 凯同志新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代丽云同志新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杜华胜同志新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韩志艳同志保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黄春平同志区区域合作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顾 蕊同志区区域合作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李又兵同志区区域合作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周传宝同志区区域合作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明百超同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毛鹏程同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免职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中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党组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