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黑AS7066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时间:2024-10-18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经查,归属于哈尔滨市平房区纳久运输户的黑AS7066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载超限已达3次,具体违法时间、地点如下:
1、2024年3月2日,滨水大道松北段;
2、2024年6月24日,三环路哈南路至学府路段;
3、2024年7月25日,机场路全路段。
我局依法对该车辆营运资格予以注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哈字230108222763号)作废。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平房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