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黑AU8500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时间:2024-10-18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经查,归属于哈尔滨市平房区范迎军运输户的黑AU8500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载超限已达3次,具体违法时间、地点如下:

1、2024年5月3日,哈双北路至万家村1公里66米;

2、2024年6月4日,三环路;

3、2024年8月10日,北大街全路段。

我局依法对该车辆营运资格予以注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哈字230108230953号)作废。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平房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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