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黑ABJ076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平房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时间:2024-11-22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经查,归属于哈尔滨市平房区李秀革运输户的黑ABJ076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载超限已达3次,具体违法时间、地点如下:
1.2023年9月22日,绥满公路560公里55米;
2.2023年12月28日,嘉临公路790公里1米;
3.2024年1月19日,嘉临公路8030公里100米;
我中心依法对该车辆营运资格予以注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哈字230108226565号)作废。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平房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