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平房区关于2023年工业和供热企业煤质抽检结果公示
来源:哈尔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时间:2023-12-08
按《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管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燃煤质量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对销售、购买和使用的燃煤质量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的规定。2023年11月6日至7日哈尔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对平房区域范围内的7个工业和供热企业的煤质进行了抽检、检验,现将抽检结果向社会予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号,《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商品煤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一)灰分(Ad) 褐煤≤30%,其它煤种≤40%。(二)硫分(St,d) 褐煤≤1.5%,其它煤种≤3%的规定,抽检的6个工业和供热企业的煤质均符合要求。
附件:煤质监测报告
哈尔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