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
呈报单位 | 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编码 | 中介服务类型 | 检测 | |||||
中介实施机构 | 承担中介服务事项得中介机构数量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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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来源及依据 | 国家部委规章、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2016年1月19日修订)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2016年1月19日修订):“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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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省级(含中直)部门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65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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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详见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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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 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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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要件名称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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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