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
呈报单位 | 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 | 权力类型 | 年检 | 职权编码 | 中介服务类型 | 检验 | |||||
中介实施机构 | 承担中介服务事项得中介机构数量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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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来源及依据 | 国家部委规章、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2016年1月19日修订)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2016年1月19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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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省级(含中直)部门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65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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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详见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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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 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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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要件名称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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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