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供水单位供水行为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呈报单位 | 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编码 | 中介服务类型 | 检验 | |||||
中介实施机构 | 承担中介服务事项得中介机构数量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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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来源及依据 | 国家部委规章、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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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省级(含中直)部门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65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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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详见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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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 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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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要件名称 | 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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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