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违法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规定淘汰放射诊疗设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设备和场所及设施检测、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检测建档,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或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未及时报告的处罚

呈报单位 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编码 中介服务类型 检测
中介实施机构
承担中介服务事项得中介机构数量
4
事项来源及依据

国家部委规章、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订)一、《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订):“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

收费依据

省级(含中直)部门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65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65号);

收费标准

"1、详见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65号)

中介服务事项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体检
中介机构要件名称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结果通知单
中介机构信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