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
简体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智能问答
|
微信
|
微博
|
经开区管委会
首页
资讯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营商环境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权责清单
-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申请
承办机构
镇政府
服务对象
农村居民
公共服务事项类型
其他类
子项名称
《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 办理 《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 变更 《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 补发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主席令第 73号)第23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 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33号)
分享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