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审计局
单位名称:平房区审计局
单位名称:平房区审计局
单位地址:平房区新疆西路2-2号
单位电话:86501856
单位邮箱:pfshenjiju@163.com
单位领导:刘妍
一、主要职责
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哈经开区党工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镇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4.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5.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区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负责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五)按照规定对区委管理的区直有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镇和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根据省、市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以及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进行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区政府工作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九)完成平房区委(哈经开区党工委)、区政府(哈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名称:
综合科、财审科。
联系电话:86501856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