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财政局
单位名称:平房区财政局
单位地址:平房区新疆西路2号
单位电话:86510369
单位邮箱:pfqczjrj@163.com
单位领导:任长波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 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税收保障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并开展权限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单位内部控制指导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省、市上级财政部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区本级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管理。
(十)负责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
(十二)负责管理本区会计工作;负责本区会计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批工作。
(十三)开展全区金融稳定,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统筹规划、总体布局及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工作。牵头开展全区金融安全稳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要政策、重要问题等研究。
(十四)协调推动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做好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协调全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
(十五)牵头研判全区金融风险形势。组织实施全区地方金融风险应对、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重要政策。协调组织地方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研究地方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方案。
(十六)协调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有关工作。按照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依法依规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管辖区域内有关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活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全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金融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划、政策措施。
(十九)完成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地方金融性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区财政局要继续承担金融管理相关工作,重点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防范处置金融风险等方面职责。
2.将区财政局承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不再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内设机构名称:
预算国库收支管理科
联系电话:86501544
产业发展与金融服务科
联系电话:86818142
综合科(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牌子)
联系电话:86501624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