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民政局
单位名称:平房区民政局
单位地址:平房区新疆西路2-3号2楼
单位电话:86805316
单位邮箱:pfqmzj@163.com
单位领导:王庆堂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中央、省、市、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统筹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牵头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驻地迁移等上报备案、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界线勘定,负责镇(街)界线争议的调处、街道管辖范围确定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与毗邻区的行政区划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负责区内街路名称命名初步审核并上报、街路门牌号的设置工作。负责区域内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初步审核并上报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措施,承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殡葬管理政策,监督指导区域内殡葬事务工作,推进全区殡葬改革。
(七)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和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区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贯彻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中国公民(除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收养、解除收养登记。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党建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名称:
综合科
联系电话:86805316
社会救助科
联系电话:86800705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