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用情诠释检察“温度”——平房区检察院首次在看守所召开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不公开听证会
“我对之前打架斗殴所犯下的错误进行深刻的检讨,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我每天都在想,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不会再做对社会有害的事……”
为更好地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5月11日,平房区检察院未检办首次进入区看守所,对一起逮捕后侦查阶段的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件召开羁押必要性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未检案件承办人杜婉婷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新”的基本情况、已查明案情及法律适用和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侦查人员对立案、侦查期间“小新”的表现及社会调查进行说明;看守所包间管教员就“小新”一个月以来在所内的羁押表现、谈话教育时其思想变化等进行讲述;“小新”所在学校的校长说明其在校期间表现,同时表示希望其能早日回归校园;“小新”的母亲表示今后一定对其严加管教,使其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随后,听证员们分别围绕“小新”的罪名、认罪悔罪态度和表现、社会危险性、帮教条件等就其是否有羁押必要发表各自意见。最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建议,对“小新”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助其回归社会。
党的二十大代表 苗秀:对于正应处在积极、向上、阳光的年龄,希望孩子能像自己所说,通过检察机关给的这次机会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区人大代表 王志伟:孩子的问题也是家长的问题,希望孩子再次回归社会、回归校园,家长、学校、社会都能齐抓共管,共同担负起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职责。
兴建街道和平社区党委书记 张旭:特别赞同检察机关“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原则,希望孩子在老师、学校的帮助下,能重新回到自己应有的岗位,好好学习。
哈尔滨市红十字“四叶草”志愿服务队 邹艳玲:一定要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回报大家,回馈社会。
这是平房区检察院首次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在看守所举行不公开听证会,也是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尝试。将对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的落实深入到每一个诉讼环节,让走上歧路的未成年人感受到关爱,帮助他们重塑人生,尽快融入社会。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增强公信力和说服力;同时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实现了检察公正和检察温度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平房区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更高的履职能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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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