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检察:依法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平房区检察院时间:2023-09-22

办贷款、网购、叫外卖、快递......我们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窃取个人信息可乘之机。2021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专门设置了公益诉讼相关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检察法定领域。平房区检察院深入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专项检察监督行动,通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合力,为公民个人信息“上把锁”。

9月21日上午,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开庭审理,这是平房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党组成员、分管副检察长郭玉红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办案组出庭支持起诉,平房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于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获取他人车辆信息、驾驶证状态等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将所查询的信息进行出售,经查证,其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4000余条,王某违法所得获利达人民币5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大数据时代,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已经形成灰黑产业链,轻则垃圾短信、骚扰电话不断,重则可能引发诈骗、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王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活安宁,而且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王某承担51,553元的民事赔偿责任,并通过省级以上发行的纸质媒体或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王某供述了自己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庭表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目前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愿意承担平房区检察院主张的赔偿公益侵权损失的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下一步,平房区检察院将不断加大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力度,认真落实“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以公益诉讼的依法履职和担当筑牢个人信息安全法治屏障,全力“锁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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