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规定,现公布平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查阅,其网址是www.hrbpf.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西路2号,邮编:150060,联系电话:0451-8650147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等各方面积极开展工作,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稳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个工作领域。一是就业创业2022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信息,本年处理决定51件。通过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9条,其中通知公告3条,分别为:《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结果信息公示》、《2022年平房区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公告》、《2022年平房区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成绩公示》,劳动就业相关动态信息6条,分别为:《平房区人社局抓年检保安全》、《平房区人社局发挥监管职责,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平房区人社局对零散用工市场务工人员信息展开摸底调查》、《平房区举办退役军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平房区举办“直播带岗,春风行动”庆“三八”专场线上招聘会》、《区人社局对辖区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检查》;二是人事人才2022年通过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条,其中通知公告6条,分别为:《2022年哈尔滨市平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2年3月9日)、《2022年哈尔滨市平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2年7月5日)、《关于哈经开区、平房区人才公寓申请的通知》、《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暂停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业务的公告》。政务公开1条,为《哈经开区、平房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稿)》;三是2022年人社局工作简报218期,工作专报221期,主要涉及行业政策、业务发展、工作动态、疫情防控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本年度没有依申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围绕省、市、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聚焦“六稳”“六保”,精准解读重点领域政策。二是结合能力作风建设活动,公开人社局工作简报218期,工作专报221期,主要涉及行业政策、业务发展、工作动态、疫情防控等信息。
(四)平台建设。本年度我局未在政府网站更新本年制发和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监督保障。一是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持续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成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督促整改、通报批评。
2022年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进行审查,没有出现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信息,确保人社系统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没有收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情况;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2年,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一定的提升,但与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还有差距:一是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二)改进情况。下一步将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同时加强调研交流,主动接受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准确把握工作要求。一是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单位的沟通交流,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二是牢固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意识,对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了按规定不予公开的以外,要全面、及时、普遍予以公开。同时要创新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及时发布工作动态、行业政策等信息,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促进政府行为更透明、更有效率。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发出收费通知0件,实际收取金额0元。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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