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2-03 来源:平房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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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平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rbpf.gov.cn)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arbin.gov.cn)向社会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邮编:150060,电话:8650143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紧紧围绕社会关注和公众需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哈政办发〔2020〕28号)制定并落实《2020年平房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是全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20〕17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哈政办发〔2020〕3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平房区全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区政府所属部门及各街镇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编制完成26个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各街镇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二是高度重视涉企政务公开工作。平房区为进一步推进涉企政务公开,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集中发布涉企政策信息,提升公开实效。开设“涉企政策信息”栏目,集中公布涉企政策信息公开目录清单,梳理发布各类涉企政策信息9条。运用文字、图解形式对涉企政策文件进行深刻解读。开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专题”栏目,及时发布省、市、区三级涉企复工复产相关政策信息23条,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有效的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是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新《条例》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回复申请人,通过咨询法律顾问,加强部门会商,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文书格式和工作流程。全年区政府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22件,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496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平房区依申请公开受理事项共222项,已全部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全面,专业能力有待加强。下一步,将加大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对于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处理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完善。下一步,将学习优秀地区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完善公开内容,提高公开内容的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平房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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