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平政规〔2018〕5号--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依据《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授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三、本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本区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依照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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