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2024〕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发布《平房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查阅,其网址是www.hrbpf.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邮编:150060,电话:0451-8650143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平房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修订完善已公开的事项标准目录,梳理已公开的26个领域公开事项目录,对照标准目录确定的公开事项。完成新闻出版版权、自然资源、广播电视、旅游、统计等5个新增领域公开事项的梳理,根据清单目录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相关信息。按照《条例》要求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排查区政府门户网站出现的个人信息问题,对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市直驻区双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64件,均已办结。其中,行政复议18件,结果维持17件,结果纠正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处理和反馈信息的工作制度,2023年区政府门户网站共收到网民留言24条,全部及时办结。全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整体开展良好,能够做到及时处置、及时发声引导、及时回应。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于2023年7月末完成向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迁移工作,按照省市最新考核要求,对网站栏目进行规划和调整、运行良好,2023年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471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517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信息307条,维护专题数量19个,回应公众热点68次,提供智能问答、无障碍交流等功能,明确网站安全负责人,建立安全检测预警机制,在2023年全市网站绩效评估工作中排名第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反馈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报告,压实责任,抓好内容保障工作。每月定期全面自检,每周不定期抽查,及时交办问题,限时开展整改,以有力的抓手促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良好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二是培训指导的力度有待加大。部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较快,容易出现业务能力空白期,常规培训无法完全满足工作需求。三是政务公开协调沟通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情况
平房区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刚性执行审发“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规范、及时、质量高;二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健全“传帮带”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全员主动学习意识,定期开展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政务公开队伍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督导机制。加强对各街镇、部门的督促指导,通过特定事项“一对一”联系、重点事项“面对面”指导,持续开展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全力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信息处理费情况。
年报下载:平房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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