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5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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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发布《平房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查阅,其网址是www.hrbpf.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哈尔滨市平房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西路2-1号,邮编:150060,电话:0451-8650149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哈尔滨市平房区农业农村局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和《通知》文件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高度重视,组织强化积极研究部署,并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确保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依法及时准确处理信息公开需求,做到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回复,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农业农村局接到自然人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7条,行政复议7条,已全部及时答复。目前尚未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14号),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查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政务网站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对信息平台栏目设置进行了优化,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内容详实准确、发布规范。加强对部门网页排查,如发现问题,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到及时整改。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省、市、区部署的工作任务。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服务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公开到位。提高公开质量,做到基础资料全面、真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在平房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一定的提升,但与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将来的此项工作中,我局需要完善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文件的界定界限范围还有些模糊,信息公开的范围还不能准确把握;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有进一步拓展的提升空间。

(二)改进情况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围绕巩固和提升公开质量这一中心,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此项工作主动公开意识。通过开展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局牢固树立“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的政务公开观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担负起履职责任。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力度。明年将围绕我局明确的年度重点工作,从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际出发,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信息处理费情况。

年报下载:平房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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