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发布《平房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查阅,其网址是www.hrbpf.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平房区(哈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渤海路3号,邮编:150060,电话:0451-8710956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群、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一是围绕“放管服”改革,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许可事项121项,逐项公开事项名称、要素要件、依据、流程、监督电话等内容,实现网上受理、审核、办理,让群众真正享受“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商事制度改革红利。二是107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其中本部门任务62项、省市局下派任务27项、其他部门联合检查任务18项,检查结果已全部对外公示,计划完成率100%。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市场监管工作动态203条,有针对性地发布市场安全监管和消费警示信息以及市场监管工作动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为群众答疑解惑。四是公示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抽验信息660条。五是深入推进“双公示”工作,公示率、及时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过信息公开申请。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公开信息由局办公室主动收集,各业务科、所按要求上报。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登记审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对公开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建立了局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协调、具体抓,各科所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同时,对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及时更新相关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规定,确保监督保障渠道畅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有: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特别应加强对本行业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还需提高,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宽,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落实工作目标,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加强对本行业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三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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