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发布《平房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查阅,其网址是www.hrbpf.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平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双拥路3号,邮编:150060,电话:0451-5862698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双公示”信息至“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截止2023年底共公示13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新《条例》要求,全面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所有在政府网站、网络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经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联审后由办公室统一发布。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考评指标体系为抓手,加强政府公开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由专人负责确保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虚心听取有关意见建议并及时改进。全年没有收到相关投诉和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对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改进情况
加大学习、宣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对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工作上主动性和积极性,重视、研究群众提出的意见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信息处理费情况。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