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十三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哈尔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十三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十三部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哈尔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6年3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 2010年10月2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27号修正发布)。
二、《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办法》(1998年6月2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2006年3月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修正发布)。
三、《哈尔滨市城市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管理办法》(1999年8月1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发布,2006年3月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修正发布)。
四、《哈尔滨市统计登记办法》(2002年8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发布)。
五、《哈尔滨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发布)。
六、《哈尔滨市盐业管理办法》(2002年12月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
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04年6月3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
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公告(第一号)》(2004年6月3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发布)。
九、《哈尔滨市原煤散烧污染防治办法》(2004年12月10日哈尔滨市为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发布,2012年8月1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修正发布)。
十、《哈尔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管理办法》(2005年1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发布)。
十一、《哈尔滨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暂行办法》(2005年1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发布)。
十二、《哈尔滨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07年12月1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发布)。
十三、《哈尔滨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1年5月2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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