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部署要求,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现将专项整治内容和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监督。
一、问题线索受理范围
(一)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等涉及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的有关问题。
(二)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的有关问题。
(三)在行政审批中不按流程和法定条件、标准办事、人为设障、勒拿卡要等问题。
(四)在行政执法中执法不严、有法不依,选择性执法,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五)全区生态环境干部职工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二、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不属于生态环境职能范围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进行复议、复核、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五、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0451-86546471
2.电子邮箱:hebspfsthjj@163.com
3.来访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西路2-4号五楼
哈尔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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