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道路运政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
依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运政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我中心将开展道路运政数据清理工作。
清理原则:《道路运输证》注销。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且超过180天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超过180天,且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我中心将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予以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后《道路运输证》将依规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180天未年审车辆
哈尔滨市平房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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