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4日,我局抓获犯罪嫌疑人时,在其家中搜出来路不明赃物(下附照片),现决定对扣押的赃物进行公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联系电话:16603626315,联系人:陈警官。
特此公告。
平房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