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公安分局关于涉案财物认领的公告
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平房区内发生多起盗窃货车电瓶案件,案发地点多数在平房区哈南万达、南城明珠等小区附近,公安机关破案后,扣押的部分被盗电瓶失主不明,现决定对扣押的财物进行公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联系电话:16603626315,联系人:陈警官。
特此公告。
平房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2024年8月21日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