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房区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完成平房区政府确定的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1〕28号)、《哈尔滨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哈政办规﹝2021﹞14号)精神,
现将《平房区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平房区政府网上发布,希望社会各界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20日
电子邮箱:pfqnyncju@163.com
哈尔滨市平房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6日
平房区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完成哈尔滨市政府确定的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1〕28号)、《哈尔滨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哈政办规﹝2021﹞14号)精神,结合平房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与黑土地保护相结合,以实现秸秆收集科学化、利用最大化和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五化”利用为载体,突出秸秆还田等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巩固推广保护性耕作还田模式,持续推进农村秸秆燃料化利用,提高饲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水平,积极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秸秆肥料、燃料、饲料的需求,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加大能源化、饲料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合理引导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建立适应市场需求,各类经济主体广泛参与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畅通秸秆从田间到企业的输送渠道,引导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社会资本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4.坚持科技支撑、延伸链条。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的支持,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利用为重点,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加强成熟技术模式的复制推广和有推广前景项目的产业化示范,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产业化发展。
5.坚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
区政府定方案、定目标、定标准、定政策;区农业农村局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平房镇、平盛街道、平新街道(以下简称一镇两街)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各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整体合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平房区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为3.47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1.任务目标
结合平房区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综合利用现状,2021年度围绕肥料化、燃料化为主的综合利用方式,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升作业装备能力,保持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实现秸秆还田率85%以上。
2.秸秆综合利用方式
(1)秸秆肥料化利用
秸秆肥料化利用是我区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方式,该方式以实施玉米、大豆等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经过专业机械碎、翻、耙、起等配套作业,使秸秆碎混翻埋全量还田,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计划全区今冬明春完成3.1万亩的秸秆还田作业面积。
(2)秸秆燃料化利用
利用我区建成的秸秆固化站,推进玉米秸秆打包出地、秸秆收储,加工秸秆固化燃料,落实“三重一改”秸秆燃料替代散煤工作任务目标,推进农村能源淸洁化。计划完成0.37万亩秸秆离田打包收储任务
(3)秸秆饲料化利用
鼓励牛羊养殖户以玉米、大豆等农作物秸秆作为粗饲料发展畜牧业,达到秸秆饲料化利用目的。
三、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坚持整合省、市级财政支持、区级财政包干的原则,利用省、市、区三级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工作。
1.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平房区依然按照85元/亩的标准补贴农业机械还田整地、离田打包等各项作业费。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依据省级农机作业平台合格面积的数据,给予补贴资金40元/亩,区级财政配套补贴45元/亩。
秸秆还田、离田作业完成作业面积,但未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以村申报、镇(街道)审核为准。作业标准以镇(街道)、村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合验收合格达到待播状态,且没有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火点的地块,由区级财政统筹按照85元/亩标准给予秸秆综合利用补贴。
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等农作物秸秆量,省级财政给以每吨20元的补贴。开展玉米秸秆离田作业,对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根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后,离田作业地块达到待耕状态,且未发生秸秆火点,在扣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份额后,区财政按照补足到85元/亩的标准给予区级财政补贴,
3.保障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秸秆利用企业、有一定规模的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和运行规范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市本级将对其购置穗茎兼收机等5款机具,给予定额补贴。其中穗茎兼收机每台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免耕播种机每台补贴不超过4000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履带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配有割晒、捡拾、直收三种割台的每台补贴不超过8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带打捆装置的履带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每台补贴不超过8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灭茬缺口圆盘耙每台补贴不超过15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50台。
以上5款农机具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鉴定,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方可享受购置补贴。各区县(市)补贴台数、补贴机具技术参数、补贴标准、补贴数量、补贴对象和补贴程序由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4.散煤替代补贴
根据《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积极推广秸秆压块燃料替代散煤,按照市级实施方案落实我区的工作目标。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国芝哈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平房区政府
党组成员、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胡景坤平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长波平房区财政局局长
周道威平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子楠平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沛沛平房镇政府镇长
区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平房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日常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任郑洪波平房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平房区秸秆综合利用联系和举报电话:0451-86593977
2.明确责任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工作;区财政局根据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做好补贴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一镇两街党委和政府履行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要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书,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建立并完善平房区秸秆综合利用网格管理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四级网格责任。一级网格责任单位区政府,二级网格责任单位镇(街道)政府,三级网格责任单位村(社区)委员会,四级网格责任单位屯(村小组),一至四级网格设总网格长、分网格长、总联络员和网格联络员,形成以镇(街道)、村(屯)、农户、地块为单元的秸秆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网格管理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奖惩措施到位。区、镇(街道)、村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各级网格区域范围要明确落到图上。各级网格要对照各自职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整地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责任明确、有据可查、落实到位。
3.强化宣传教育
区各有关部门、镇(街道)要深入开展媒体宣传、户外宣传、入户宣传和校园宣传,通过村屯闭路电视广播、平房大小事等媒介、手机短(微)信等形式,并深入农民家中和田间地头,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和规定,努力营造秸秆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和效益,争取农民理解、支持综合利用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和自觉性。
4.严格考核奖惩
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对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的镇(街道)、村采取扣减作业补助经费。
《平房区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1月18日,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方案》)。
为确保如期实现市定任务目标,平房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政府要求,多次深入秸秆资源量较大的镇(街)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区秸秆资源情况、利用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市方案》和各镇(街)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安排,并征求了区财政局意见,起草形成了《方案》(讨论稿)后,请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在第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省定任务目标,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在执行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区级在四个方面出台政策予以补贴,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1.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平房区依然按照85元/亩的标准补贴农业机械还田整地、离田打包等各项作业费。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依据省级农机作业平台合格面积的数据,给予补贴资金40元/亩,区级财政配套补贴45元/亩。
秸秆还田、离田作业完成作业面积,但未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以村申报、镇(街道)审核为准。作业标准以镇(街道)、村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合验收合格达到待播状态,且没有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火点的地块,由区级财政统筹按照85元/亩标准给予秸秆综合利用补贴。
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等农作物秸秆量,省级财政给以每吨20元的补贴。开展玉米秸秆离田作业,对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根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后,离田作业地块达到待耕状态,且未发生秸秆火点,在扣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份额后,区财政按照补足到85元/亩的标准给予区级财政补贴,
3.保障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秸秆利用企业、有一定规模的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和运行规范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市本级将对其购置穗茎兼收机等5款机具,给予定额补贴。其中穗茎兼收机每台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免耕播种机每台补贴不超过4000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履带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配有割晒、捡拾、直收三种割台的每台补贴不超过8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带打捆装置的履带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每台补贴不超过8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灭茬缺口圆盘耙每台补贴不超过15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50台。
以上5款农机具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鉴定,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方可享受购置补贴。各区县(市)补贴台数、补贴机具技术参数、补贴标准、补贴数量、补贴对象和补贴程序由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4.散煤替代补贴
根据《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积极推广秸秆压块燃料替代散煤,按照市级实施方案落实我区的工作目标。
四、补贴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2021年度享受省级和区级财政补贴的秸秆还田作业、秸秆离田作业补贴、市级秸秆替代散煤补贴的时间为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2021年度享受市级补贴的5款农机具的购置时间为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二)申报备案。平房镇、平盛街道、平新街道依据2021年度玉米、大豆等秸秆作物还田、离田、耙地、起垅的计划和完成情况,报平房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报表行文备案。
(三)备案原则
1.申请备案要求一次性报告,后期不再另行审补报告;
2.申请备案无异议后,先备案先实施;
3.各镇(街)作为秸秆还田、离田、整地等作业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计划、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等工作。
(四)机具监管
2021年度享受市级补贴的5款农机具,不允许跨哈尔滨市行政辖区出售或转让,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镇两街政府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补贴机具的日常监管,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确保惠农政策不走样,发挥补贴机具在秸秆综合利用上的最大效能。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哈政办发〔2017〕20号)规定,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日常解读人为区农业农村局郑洪波,联系电话为8659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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