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近日,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公告》。根据公告,从即日起至11月5日,哈市住建部门将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和自愿参与原则,在市区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
据哈市住建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征集的对象为在市区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征集存量商品房的要求为: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房源权属清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源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的楼栋项目。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以及不超过5%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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