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7-11-17 来源:平房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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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有关工作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0号)、《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47号),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围绕省级试点任务开展试点工作,对照哈尔滨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试点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科学、系统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本市推广积累经验、奠定基础;通过试点经验的总结推广,全面拓展本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广度深度,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有机融合,不断增强政府透明度、公信力,切实提升政府效能,打通政府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坚持公开常态。围绕试点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标准引领。加强统筹规划,将标准规范的制定实施与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相结合,探索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

三、工作任务

按照省级试点工作要求,我区将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8个领域,主要做好以下试点工作。

(一)梳理公开事项目录。各部门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本部门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1、就业创业。主要包括就业管理、创业管理、求职招聘、档案管理、政策解读、监督投诉等“五公开”内容。(责任单位: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社会救助。主要包括最低生活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救助、社会力量管理、实物救助管理、资金补助管理、政策解读、监督投诉等“五公开”内容。(责任单位: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保信息查询、政策解读、监督投诉等“五公开”内容。(责任单位: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户籍管理。包括户籍管理政策和流程、居住证管理政策和流程、身份证管理政策和流程、公民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政策和流程;以上相关政策和流程的解读;业务办理流程的监督投诉等内容。(责任单位:平房区公安分局)

5、医疗卫生。包括就医管理、用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疾病防控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健康服务管理、政策解读、监督投诉等“五公开”内容。(责任单位: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

6、涉农补贴。包括农业产业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农民生活管理、精准扶贫管理、涉农保险管理、农技推广管理、农机购置管理、优惠政策解读、监督投诉等“五公开”内容。(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7、城市综合执法。包括市容环境管理、施工管理、街面秩序管理、市政管理、宣传广告管理、政策解读、监督投诉等“五公开”内容。(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

8、养老服务。包括养老机构管理、养老院入住管理、居家养老管理、政策解读、监督投诉等“五公开”内容。(责任单位: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编制公开范围目录。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细化公开目录,依据区编办确定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确定公开内容,梳理每个具体事项的分类、名称、主体、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公开属性等,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汇总编制本部门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属主动公开信息范畴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未及时公开的一切后果由单位主要领导承担相应的责任。必须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公开范围标准和公开范围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结合“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公开方式。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开通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专题栏目,定期发布工作进展和亮点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触摸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区政府办负责制定《平房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各单位意见,确定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步骤及保障措施,全面部署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7年11月15日-2018年5月31日)全面推进平房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部门认真研究工作措施,全面梳理试点领域全部政务公开事项,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形成本单位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目录(附件1)和政务公开事项规范化操作目录(附件2),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按照确定的事项将本部门公开事项信息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各部门应做好发布前的审核工作,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全面性。各部门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信息搜集,影像留存,文件归档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做好指导、监督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试点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要在2018年6月15日前形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区政府办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和细化工作任务,积极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抽调精干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进行集中办公,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完善信息公开流程和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开展业务指导。要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各部门试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负责汇总编制平房区试点工作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要积极参与推进试点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试点跟踪评估、政务公开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

(三)鼓励探索创新。要结合实际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要积极与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对接融合,创新试点成果应用,强化公开与改革的系统集成、衔接配套,发挥整体效应。

(四)加强工作交流。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集中展示我区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区政府办将定期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交流各单位的经验做法;各相关单位对于本单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于每月28日前形成工作报告报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汇总上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

(五)做好考核评估。区政府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

(六)迎接检查及材料上报工作。2018年5月对各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各部门务于2017年11月22日前上报本部门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2017年12月28日前上报本部门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阶段性总结,2018年5月30日前上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报告。

未列入重点任务范围的其他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

                                                                                       平房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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