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11-02 来源:平房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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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和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你单位在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十二大道与哈南九路交口处的哈南万达小学建设项目施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在该起事故中,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叁拾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局于2023年9月1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平应急罚〔2023〕0002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房区人民政府或者平房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平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平房区新疆西路2-4号,平房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451-86551077。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哈尔滨市平房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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