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群团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一次性告知书

来源:平房区财政局时间:2024-03-26

一、政策依据及申请条件

按照哈财法〔2022〕154号(附件2)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区本级群团组织应同时符合以下10个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

10.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且申报前连续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

二、拟申报群团组织需报送的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1.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附件1);

2.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三定”规定;

3.组织章程;

4.申报前3个年度的受赠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5.申报前1个年度的财务报告;

6.申报前1个年度的公益活动的明细;

7.申报前1个年度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的纳税审核报告(或鉴证报告)。

三、联系方式

请有申报意愿的区本级群团组织,可按本《告知书》准备相关材料,3月29日前报送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联系人。平房区财政局联系人:郑雷,电子邮箱:pfqczjysk@163.com,办公电话:86501544。

附件1: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

附件2:哈财法〔2022〕154号:关于转发黑财税〔2022〕5号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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