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平房区(哈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备选库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来源:平房区人民政府时间:2022-10-28

平房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驻区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区政府2017年5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平房区(哈经开区)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通知》(哈平政发〔2017〕9号),《关于加强平房区(哈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备选库管理的通知》(哈平政发〔2017〕10号),因与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财采〔2021〕28号)及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哈财采〔2022〕517号)文件中的政策要求不符,现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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