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哈平政办综〔2023〕5号--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平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房区人民政府时间:2023-02-21

平房镇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平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工作落实。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哈尔滨市平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4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平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深化平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推动我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平房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平房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业强区建设和实现平房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等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大中修工程比例不低于5%,好路率综合值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平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明晰职责,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1.区级部门强化统筹引导和监督考核。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住建局(交通)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平房镇、平新街道、平盛街道办事处的监督考核,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区财政局会同区住建局(交通)强化区级资金统筹,加强资金监管。区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部门:区住建局(交通)、市资规局平房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

2.区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区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区级管理养护机构和镇级政府、涉农街道的管理养护权力及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区政府指导、监督区级管理养护机构和平房镇政府、平新街道、平盛街道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一是建立覆盖区、乡、镇、村的三级路长体系。区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区级路长;平房镇政府、平新街道、平盛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级路长;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的总负责人。

二是明确各级路长工作职责。总路长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重要政策,组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督促落实农村公路法制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法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完成农村公路现有四五类危桥改造,实现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研究、调度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日常养护、小修工程、农村公路翻浆和水毁的预防与处治、超限超载的治理、农村公路抗灾保通等,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乡(镇)、村级路长负责乡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辖区内乡级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乡村道路卫生保洁、乡级公路冬季清雪保通、过境段的绿化、美化、香化等,对辖区内道路和桥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并上报区住建局(交通)。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村级路长负责本村路域环境整治和村屯卫生保洁工作、村屯绿化、村级路安全巡查和冬季清雪保通,监督村级路管养工作等。

三是路长办公室人员组成。(1)区级路长办公室:总路长由区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交通)局长担任,成立以区发改、财政、交警平房大队、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及平房镇、平新街道、平盛街道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组织机构。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具体负责乡镇路长履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制定乡村道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负责乡村道专管员技术培训等承担日常管理工作。(2)乡级路长办公室:路长由平房镇、平新街道、平盛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农村公路的副乡(镇)长、平新街道、平盛街道交通助理、乡(镇)交管员等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乡(镇)乡、村级道路的管理与养护等工作。(3)村级路长负责村道的日常管理与养护,负责检查村道路段养护责任人的养护评定工作。乡村道专管员要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协助现场执法等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交警平房大队、平房镇政府、平新街道、平盛街道)

3.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文件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区级交通部门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公路养护管理权限。其中:县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为平房区住建局(交通),主要职责:负责县级及以上公路的管理养护、全区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突发性自然灾害后水毁工程的建设与维修;指导乡镇对乡、村级道路的养护管理;迎接省市农村公路检查评比,县级公路清雪保通。

平房镇政府、平新街道、平盛街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自然灾害防治、安全巡查防护工作;做好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及路域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及时上报大中修计划,并完成大中修工程建设、协调等前期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区住建局(交通)完成迎接国家、省、市业务部门检查工作。

平房镇政府、平新街道、平盛街道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吸纳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乡、村级公路的日常养护经费由区财政按标准进行支付,不增加人员和工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平房镇政府、平新街道、平盛街道)

5.平房镇政府、平新街道、平盛街道主要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内容如下:

(1)全面实行“路长制”,分工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编制乡、村道公路日常养护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台账,工作报表记录清楚,上报及时。负责落实、筹措乡、村道养护管理资金,申领乡、村道养护补助资金。乡镇负责乡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及路桥改建工程等前期工作。负责乡、村道突发性抢修、自然灾害抢修工程的现场处置、抢修方案的组织落实。积极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创建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加强村屯过境段环境治理,农村公路控制区内不允许堆放柴草垛、生活垃圾等杂物。平房镇政府、平新街道、平盛街道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确保农村公路与农田分开,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2)日常养护内容:全年路面保洁;春季整修路肩及边坡,栽树、路树剪枝,宜花路段种花,疏通边沟、桥、涵;夏季修剪路肩、树床杂草,全年草高控制在10厘米内;春秋两季及时清洗里程碑、安全标志;设立安全设施及标志,冬季清理路面冰雪,保证通行安全。

日常养护达到标准:乡村道路达到路面完好整洁、横坡适度;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路面无积雪通畅。积极创建美丽乡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达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力争构成畅、洁、绿、美、安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3)自然灾害防治:春融期及时排出路面积水、清除冰雪做好防滑;春季及时疏通边沟、桥、涵淤塞,保持边沟、桥涵排水顺畅;夏季发现水毁及时处置,设立安全标志,对于突发中断交通等重大水毁情况及时设立安全标志封道,上报区政府、住建局(交通);秋季要及时整修路肩边坡,清除路肩障碍物,急弯陡坡路段备好防滑料;冬季以雪为令,边下边清,雪后即清。及时清理路面冰雪,做好急弯陡坡路段防滑。

(4)安全巡查:认真开展公路养护巡查工作,平房镇政府、平新街道、平盛街道每周对乡、村道不少于一次巡查,对道路、桥、涵安全隐患及安全标志损毁丢失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更新补齐安全标志,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6.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包括:

路基:桥头接线或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50㎡以下路面病害修补、灌缝,施划标线。

桥涵:局部修理、更换桥栏杆和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涵洞进出口铺砌地加固修理。

7.大中修工程:

中修工程——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且不宜超过8000㎡。

大修工程——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

8.乡村级公路日常养护工作需要全年进行,小修保养工程、大中修工程每年年末由平房镇政府、平新街道、平盛街道向区住建局(交通)申报,区住建局(交通)根据道路破损情况、资金情况及交通流量情况逐年安排实施。

9.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截至目前,国家、省市对农村公路和桥梁工程的新改建补贴政策尚未明确。我们将在接到上级通知后,按上级政策申报我区道路和桥梁的新改建工程,除上级补贴外,其余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新改建工程不属于养护工程,资金不在养护资金范围内。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0%,不能用于公路新建。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区政府将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交通))

2.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4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起,省市区三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县级日常养护资金投入比例为60%,省级日常养护资金在县级投入拨付到位的情况下投入40%。同时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要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

3.各级公路等级及标准按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随时进行动态调整,权属及养护单位也随之进行调整。平房区县、乡、村级公路总里程65.575公里。

具体为:

区住建局(交通)的职责:

(1)负责县级公路15.304公里的日常养护管理;

(2)负责乡、村级公路小修养护工程。

平房镇人民政府、平新街道、平盛街道的职责:

负责乡级公路43.255公里、村级公路7.016公里的日常管护。

4.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区住建局(交通)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交通)、平房镇政府、平新街道、平盛街道)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平房镇政府、平新街道、平盛街道)

2.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区政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区住建局(交通)、应急局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区应急保障局、平房镇政府、平新街道、平盛街道)

3.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及协调配合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各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村屯过境段环境卫生治理、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发挥群众力量参与路产路权保护。确保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不受非法侵害,切实保障农村公路行车安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区农业农村局、平房镇政府、平新街道、平盛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地见效。各镇涉农街道要根据本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权责清单、考核问责等内容,做好具体改革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工作。

(二)加强督导考核。区住建局(交通)、财政局要建立对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区激励约束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履职尽责成绩优秀乡(镇)给予奖励,对履职失责乡(镇)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行政责任。

五、附则

1.有关说明

本方案由区住建局(交通)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区住建局(交通)负责解释。

3.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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