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平市监吊听告字〔2024〕第 001号--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来源: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4-04-22

哈尔滨市铭芹经贸有限公司等94户企业:

你们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行为(名单附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你们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拟吊销你们的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二)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五)项等相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你们可以陈述、申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现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要求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451-87109556  联系人:刘京平 白玉峰 

附:哈尔滨市铭芹经贸有限公司等94户企业拟吊销企业名单

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22日

附录:          

拟吊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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