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黑AU5377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平房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时间:2024-04-25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经查,归属于哈尔滨市平房区马静运输户的黑AU5377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载超限已达3次,具体违法时间、地点如下:

1、2023年11月28日,哈尔滨机场高速公路20公里500米;

2、2024年2月16日,黑大公路322公里100米;

3、2024年3月4日,克东县城西飞鹤乳业附近。

我局依法对该车辆营运资格予以注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哈字230108223086号)作废。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平房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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