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平房区政府办时间:2024-02-28

按照区委、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区政府办扎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区政府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区出台的系列规章制度,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局工作中统筹谋划。全年共服务保障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10余次。举办办公室读法诵法、新入职工作人员宪法集中宣誓仪式、保密“第一课”等活动,持续提升党员干部法律法规和法治理论基础。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工作水平,“民法典宣传月”期间,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民法典》培训班,为我区广大干部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利用区政府办公楼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营造学习宣传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

二、发挥职能作用,夯实法治基础

充分发挥政府办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服务作用,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制发《关于清理和调整平房区政府、哈经开区管委会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推进平房区政府、哈经开区管委会现有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全面清理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2023年8月1日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在区政府政务网站公布清理结果并保留规范性文件文本。开展平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要素审查,及时发现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评估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全面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水平。

三、增强服务效能,强化法治保障

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认真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确保各项工作不脱离法治的轨道。印发《平房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协助区政府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市、区建议和提案214件,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优化平房区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159条,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下一步,区政府办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强化法治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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