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平房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平房区司法局时间:2024-02-28

2023年,平房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明确目标任务,不断开拓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

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入驻平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事项标准化清单》,649项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区级分中心,所有事项均达到“同标准办理、无差别受理”。“一刻钟政务服务圈”改革案例入选省自贸区第七批创新实践案例。对省级示范政务服务事项1352项进行标准化梳理,可网办事项1301项,最多跑一次事项1348项,全程网办事项1187项,办事指南各事项办理流程环节要素准确清晰,事项质检率达到100%。应用“码上诚信”大数据,印发《企业信用档案应用管理办法》,实行对监管对象分级分类管理。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和服务,将企业开办审批时间进一步压缩至30分钟以内。制发《哈经开区、平房区开展“政商沙龙”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精准服务,营造安商、爱商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在《哈尔滨市平房区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广泛征集各方意见,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023年8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已过适用期限、工作已经完成等情况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工作未完成的,以及与平房区长期发展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经清理保留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废止11件,并在平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开展平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要素审查,及时发现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评估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水平。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不断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全面准确反映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法制机构全程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建议,涉及专业领域的重大决策出台前组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截至12月末,对区政府(管委会)名义订立的协议、合同120余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解答全区各部门、各街镇法律咨询360余次。

四、严格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持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严格依据行政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法定情节,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平房区关于公布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情况的公告》,公布全区现有执法主体23个。举办全区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培训及考试,提高执法能力。扎实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行动,围绕市场主体、广大群众“急难愁盼”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问题深入查摆、全力整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仔细对照省、市专项整治方案中5大方面26个具体问题全面排查,做到立查立改。持续拓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应用的深度、广度,提高群众知晓率。线上开展全区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案卷172件,提高全区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五、加强应急管理法治保障

完成《哈尔滨市平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制发《哈尔滨市平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哈尔滨市平房区抗旱应急预案》《哈尔滨市平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哈尔滨市平房区地震应急预案》。根据专项预案分类别制作防汛、暴雪等极端天气以及燃气、洪涝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制定《平房区灾害事故信息报送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吹哨人”、“响应人”队伍,进一步充实了应急救援力量。健全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机构和机制,形成顺畅的信息化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认真落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挥好应急委员会作用,加强培训和实战化演练,制发《2024年度平房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方案》,不断强化全区8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现应急抢险救援的多方联动,确保遇到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科学处置。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全年审结行政复议案件77件,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42.4%。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开辟涉企复议案件“绿色通道”,规范涉企案件听证程序。组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培训,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新行政复议法主题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复议社会知晓度、认知度。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应诉工作,各部门认真履行生效裁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完善矛盾纠纷化解链条,与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共同签署了《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全年各级调解组织接收矛盾纠纷共计1767件,化解率99.38%。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1件,“12348”公共法律援助热线受理接待解答各类法律援助咨询达500余人次。

七、规范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均依法报区委同意。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市、区建议和提案214件,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区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在企业、个人提起的126件行政诉讼中,已审结案件胜诉率95%以上,依法行政和行政应诉能力不断提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单位将检查计划及结果报区司法局备案,严防执法扰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优化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159条。加快完善监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信用承诺、守诺核查、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信用修复”闭环监管体系。

八、持续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依托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完成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的录入。规范行政执法要素数据,行政执法单位共录入250余件行政处罚案卷。将智慧监管应用于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在特种设备高风险领域试点运行人工智能监管,形成企业自检自查和监管人员现场电子化检查相结合的新型监管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全主体、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逐步健全完善全过程、全周期的监管体系。持续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统计,推动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助力“互联网+”执法,整合、治理、分析和挖掘各部门的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和复用,目前已接入全区业务系统15个、对外提供数据接口19个、接入共享数据表千余个,累计新增及更新数据上百亿条次。

九、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平房区召开十二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印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法治平房建设创新发展方案(2023-2025年)》,将依法治区任务分解落实。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全区198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年终述职述法。印发《2023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年内组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6次,专题学法2次。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33个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创新开展“法律八进”,举办法律明白人培训班6期、普法大集(广场)27场、普法讲座50次,自制90期普法小视频累计播放量超500万次,深受群众欢迎。

十、存在的不足

2023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力度还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还需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还需提高。

十一、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平房区将继续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守正创新,砥砺前行,奋力推进平房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持续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以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目标,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积极申报法治政府建设项目。二是持续探索创新举措。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先争优、完善提升,挖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特色亮点。三是持续完善培训常态化机制。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提前谋划,以考促学,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法律宣传、法律知识讲座。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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