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关于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协商选定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来源:平房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时间:2024-03-20

哈尔滨市平房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于2024年3月7日在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经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报名及平房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以下简称“区征收中心”)审核,共有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哈尔滨地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天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家评估机构符合条件,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四条、《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3〕7号)有关规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哈房征综〔2011〕71号)第九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就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协商选定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平房区平盛街道办事处高潮村将协助区征收中心组织被征收人在上述评估机构中通过协商方式选定1家评估机构承担本项目资产评估工作。

二、协商期间,区征收中心将上述3家评估机构相关资料和联系方式在高潮村公示栏内进行公示,被征收人可了解、咨询评估机构相关情况。

三、一个被征收人只能提交一次有效协商意见,且只能选择一家评估机构,未提交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协商意见由被征收人向高潮村反馈,协商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25日16点30分。全部协商意见由高潮村以书面形式向区征收中心提交,最终协商结果由区征收中心根据协商意见情况认定。

四、在上述期限内,经协商能够形成选择意见的,以该意见为准。协商不成的,对参与协商的评估机构进行抽签、摇号,最终产生1家评估机构。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平房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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