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房区全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0-28 来源:平房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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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平房区全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平房区全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20〕17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哈政办发〔2020〕3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职责定位和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底前,严格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形成平房区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区政府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汇总工作,针对不同事项,经市政府相关对口部门分别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发布。

2022年10月底前,全面修订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开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于2020年10月底前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并依法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以实际工作为基础,并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势情变化可以公开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积极推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四)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托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五)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准确解读我区贯彻执行措施。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图表图解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规范回应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把握舆情回应标准,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会商、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回应效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工作制度,结合本部门职责权限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在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开展在线访谈、主题发布等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七)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统一规范设置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区政府及部门、街镇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资源与数据,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便利企业和群众,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处置,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安全。(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八)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每季度开展政务新媒体自查和整改工作,认真梳理政务新媒体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网民建议审查处置机制,对于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九)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根据基层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农村(社区)公开栏、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在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社区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十)推进“办事不求人”服务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建立便民服务公开标准,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牵头单位:区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十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公开内容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平房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工作交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对口部门,及时,准确编制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跟进国家新编制的有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确保目录编制规范、准确。

(三)加强推进指导和检查监督。市政务公开办将对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执行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加强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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